近日,河南省多地查封外地鹽企銷售部的消息引發熱議。查封的原因不在于食鹽安全,而在于爭搶“地盤”:執法一方認為外地鹽企打鹽改政策的“擦邊球”,銷售部不具備食鹽批發資質卻在當地開展批發業務;鹽企一方則認為銷售部是具有食鹽批發資質的總部的延伸,依照“鹽改”政策可以拓展市場,但卻遭遇地方鹽業管理部門的惡意執法。
鹽乃百味之首,是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2016年4月,《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出臺,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至今已過去了三年半的時間。然而,一些縣市級單位仍然抱殘守缺,消費者在商超內仍然只能有一種選擇。
賽道內僅有一名選手,這不是鹽改所倡導的競爭機制。地方保護主義始終在一些少人關注的地方存在,致使最基層的消費者仍未享受到改革的紅利。
回顧鹽改落地之初,地方保護主義就是改革的最大障礙。鹽改落地未滿月,全國多地就上演了扣鹽“羅生門”。彼時,矛盾多集中在跨省經營層面,2017年4月,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兩部委聯合印發604號文件,措辭嚴厲,要求各地“從維護黨中央決策權威的高度切實擔負改革總責”,劍指地方保護主義。
筆者認為,造成種種利益糾葛的根源在于政企不分。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的鹽業管理局人士表示,盡管上級單位要求(政企)分離,但當地仍然保持著政企不分的情況。亦有多家商戶表示,當地鹽產品只能從本地鹽企進貨,而送貨的甚至就是當地鹽業局的車。
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當地鹽業管理部門的這種做法,無疑難以保證執法的公平性。而鹽企或商戶盡管能夠訴諸司法渠道,并且不乏司法部門支持,但時間成本頗高,僵持不下對商戶拓展市場并無益處。
已經實行了三年半的鹽業體制改革,當下的情況就像是改革的鉆機打到了最深的巖層,是改革進程的最后一公里,是紅利惠及基層消費者的最后一步。
就此,我們建議,首先應當就爭議問題明確邊界,由目前問題多發的河南省省級鹽業管理部門向各方細化講解省級以下食鹽批發單位的活動邊界,并向社會公布標準。應當以實際情況為導向,出現什么疑難雜癥,上級單位就要及時補充說明運行準則,給各方明確的行事標準,消除各方扯皮的空間。
其次,大力推動縣市級鹽業部門政企分開,這是鹽改落地的重要保障。雖然鹽改看起來只是一袋鹽的事情,但期間是數十年的利益糾葛。從媒體報道來看,縣市級鹽業部門政企不分的關鍵在于人員安置和財政壓力,但這不應該成為消極對待鹽改的理由。
此外,我國各級政府近年來在推行精簡機構工作,縣市級鹽業管理部門也應當酌情裁撤,河南省不妨考慮收回縣市鹽業局的行政權力,這在山東省等地已經實施。而在日常維護鹽業運行的執法單位層面,既然縣市級鹽業部門利益難動,大可以換一撥勇于任事的人去執法。畢竟,鹽業改革并非有多么復雜的社會關系需要處理,如何讓鹽改在縣市級貫徹落地,也可以視作一場對地方政府改革意愿和能力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