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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跨省食鹽銷售情況告知的公告
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將企業在陜西省境內上一季度食鹽銷售情況告知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鹽業管理處,逾期未告知的企業,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關鍵字: 食鹽銷售,跨區域經營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2019〕92號)的規定,所有在陜西省境內開展食鹽跨區域經營業務的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請按照下表填寫相關信息,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將企業在陜西省境內上一季度食鹽銷售情況告知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鹽業管理處,逾期未告知的企業,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告知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新城大院前大樓工信廳鹽業管理處 郵編:710006
電話:029-63918513
特此公告。/tzgg/uploadfiles/file/20200421/20200421163600_525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