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趙陽
中國輕工業信息中心副處長
中國輕工業協會副秘書長
摘要:鹽業體制改革后,應當積極構建嚴密高效的社會共治體系,為食鹽安全監管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確?!爱a”得安全、“管”得到位。結合影響食鹽質量安全的主要因素,研究堅持依法治鹽,提升食鹽質量安全的建議,探討如何合理有效地防范食鹽質量安全風險。
關鍵詞:鹽業體制改革;食鹽;質量安全;影響因素;建議
食鹽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活必需品,也是消除碘缺乏危害的主要物質載體,無法替代。食鹽的質量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對于保障民生、維護社會穩定意義重大。
2016年5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16〕25號,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四改革、四完善、四加強”的重點任務,其中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是鹽業體制改革的核心。
2017年12月,修訂后的《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696號,以下簡稱《辦法》)發布,增加了“科學加碘”和“確保食鹽質量全和供應安全”要求,為《方案》的落地實施提供了法律保障,為人民群眾安全用鹽筑牢了制度籠子。
食鹽屬于食品,其質量安全監管也適用《食品安全法》?!妒称啡ā返谝话傥迨粭l專門規定“食鹽的食品安全管理,本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新修訂的《辦法》對此也做了銜接,其中對經營者違反本辦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處罰辦法做了規定。
一、影響食鹽質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2017年,一些地方出現“臭腳鹽”等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暴露了行業發展中的食鹽安全隱患。食鹽的質量安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響。
1.1 工業鹽等非食用鹽流入食鹽市場
“工業鹽”顧名思義是工業用鹽,其顏色、味道、形態和手感和普通食鹽區別不大,一旦監管不到位,容易混入食鹽市場。鹽業體制改革后 ,工業鹽等非食用鹽市場全面放開,國家對工業鹽等非食用鹽的管理做了具體要求,但工業鹽等非食用鹽與食鹽懸殊的產銷比和明顯的價格差異極易發生非食用鹽冒充食鹽的違法行為,近年來,工業鹽等非食用鹽冒充食鹽銷售的案件時有發生。工業鹽等非食用鹽不含碘、雜質多,且重金屬含量高,食用后極易導致人體碘元素缺乏、胃腸道功能紊亂、神經系統損害等現象,重則還可能引起亞硝酸鹽 中毒,對孕婦和兒童的危害更大。
1.2 食鹽生產環節質量控制存在隱患
食鹽產品應按GB/T 5461《食用鹽》與GB 2721 《食品安全國標準 食用鹽》的規定進生產。多品種食鹽的生產執行相應行業或企業標準。在食鹽生產過程中,企業對產品質量的控制尤為重要。
食鹽的整個生產過程一般在密閉器和管道中進 行,外物很難進人,通常不會出現質量安全問題。食鹽生產加工過程中也容易發生安全隱患。
一是包裝環節容易帶入異物,造成安全事故;
二是部分食鹽定點生 產企業存在委外加工情況,有的企業為了降低成本,采用人工包裝,可能出現食鹽重量不足,封口不嚴的現象;
三是分包環境可能致食用鹽受潮,產生質量安全隱患;
四是食鹽在分包過程中可能混進雜質、異物,或因生產環境不能滿足衛生要求等而導致食鹽污染現象;五是分包或包裝現場管理水平不高等也會威脅食鹽質量安全。
1.3 食鹽品種開發存在質量隱患
消費市場不斷升級,食鹽也逐步向營養保健方面發展,多品種營養鹽的市場仍在不斷擴大。在精鹽基礎上添加不同物質生產營養鹽成為不少食鹽企業的主要做 法。 如食鹽定點生企業不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隨意添加營養物質,容易發生質量安全,部分添加物質在食用鹽中的應用可能存在質量安全。一是食用鹽的生產工藝和添加物質及劑量有的缺少相應標準,導致一種產品可能出現多種生產工藝, 帶來相應的質量安全隱患!二是食用鹽中的微量添加劑,有些缺少檢測 方法或檢測方法復雜耗時,難以在生產過程進行檢測。
1.4 食鹽儲運環節存在質量隱患
食鹽在批發分銷環節,可能因存放時間過長、儲存 不當而造成吸潮、包裝袋損壞等,從而影響食鹽品質。 食用鹽易潮解,應當在干燥環境下密閉保存。如果密封不嚴,就會出現“吸潮”,使食鹽中的水分升高而不符;另外,食鹽的抗結劑在酸性環境受潮發生“顯色”,會導致外觀質量不能達到國家標準。因此,食鹽分銷環節中運輸工具的選擇和運輸過程都會威脅食鹽質量。
1.5 食鹽中的碘劑存在質量隱患
我國幅員遼闊,食鹽的攝入量區別較大,導致不同 地區人群尿碘水平高低不一。我國未規定全國統一的鹽碘含量要求,GB 26878—2011《食用鹽碘含量》(以下 簡稱GB 26878—2011)標準允許各?。▍^、市)自行確定鹽碘含量平均水平,使人群尿碘含量較高的地區回歸適宜水平。GB 26878—2011規定食用鹽產品碘含量 的平均水平(以碘離子計)為20-30mg/kg,碘鹽中碘含量均勻度的允許波動范圍為±30%。各?。▍^、市)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人群的實際碘營養水平,選擇適用本地的食用鹽 碘含量平均水平。
各地供應的食鹽中添加的碘劑可能影響食鹽的質量。一是食鹽中添加的碘劑受制鹽工藝和儲存環境的影 響。 碘劑作為一種易揮發的元素,容易受包裝器材、存放容器 、食鹽顆粒度、陽光照射等因素影響;二是碘劑作為一種食品添加劑,其本身質量優劣也影響了食鹽質量;三是鹽業體制改革后,按照規定,食鹽批發企業在碘缺乏病地區應當以銷售碘鹽為主,在高水碘地區應當銷售未加碘食鹽。禁止銷售不符合銷售地鹽碘濃度的加 碘食鹽產品(依法依規銷售的未加碘食鹽除外)。食鹽定點生產企進入銷售流通領域、食鹽批發企開展跨區域經過程中,其生產食鹽的碘含量水平是否符合當地的鹽碘濃度要求,也成為影響當地食鹽質量安全的重要因素。
1.6 全國尚未建立統一的食鹽安全追溯平臺
食用鹽在生產、銷售、儲存、流通環節的質量安 全,是每個生產加工企業和監管部門必須承擔的責任。
按《方案》要求,要加快建設食鹽電追溯體系,實現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范、責任可 追究。2018年4月,工信部發布了《食鹽點生產企 業和食鹽定點批發企規范條件》,強調食鹽定點企業應當建立食鹽電子追溯系統并有效運行;2018年5月,工信部發布了由中國輕工業信息中心牽頭制定的行業標 《食鹽安全信息追溯體系范》,但食鹽企業能否建 立符合標準的追溯系統,如何評估追溯系統是否有效運行,還需要各級鹽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積極采取相 應措施,推動食鹽企業電子追溯系統的規范有效運行,通過追溯的方式來保障格食鹽的流通。
1.7 部分地區食鹽監管體制改革未完成
截止當前,全國絕大多數?。▍^、市)確定了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為鹽業主管部門,負責食鹽專營 管理工作,明確了將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理職能移交食品藥 品監管部門 。但全國多數地區的市、縣級并未按國家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監管體制改革,一定程度上影響了 當地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推進。
二、堅持依法治鹽,提升食鹽質量安全的建議
2.1 加強食鹽監管,強化監管主體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應明確責任部門,強化責任擔當,把保障食鹽安全、加強食鹽安全監管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各級主管或監管部門應按照依法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在確保落實食鹽跨區經營政策的基礎上,更好發揮政府在產品質量升方面的引導作用,加強食鹽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個別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或食鹽批發企業用降低質量的方式來降低成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2.2 提升監管措施,嚴厲處罰涉事企業
2.2.1 加快各地食鹽管理立法工作
一是各地應依據《 辦法》要求, 加快做好地方法規的立改廢工作;二是各地要建立食鹽企業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管理機制,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記錄和公示制度,對影響食鹽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采取食鹽行業禁入措施。三是鹽業主管部門調查涉嫌鹽業違法行為時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監督檢查措施,及時針對違法行 為進行制止并依法處罰。
2.2.2 做好事中事后監管
各級鹽主管或監管部門應按照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要求,完善監管辦法??刹扇 半p隨機”抽查機制,綜合運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以及飛行檢查等形式,強化食鹽全鏈條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各地應積極開展食鹽質量全專項檢查和實地檢查。一是嚴格食鹽生產環節檢查。對生產質量不合格的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責令其整改,依法處罰。二是加強食鹽批發環節檢查。充分發揮打擊制販假鹽機制的多部門聯動作用,嚴格防止工鹽等非食用鹽流入食鹽市場。三是做好食鹽儲存和運輸條件檢查。食鹽他儲設施、食鹽的運輸和裝卸工具等衛生條件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或衛生要求。嚴厲查處將食鹽與有毒有害物質混放或同載運輸的行為。
2.3 將經營資質管理與監管掛鉤
對于食鹽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的食鹽企業,應暫停 其食鹽跨區經營資質,責令其定期開展食鹽產品安全自 查,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密日常監督檢查頻次等。 對于整改不合格的可依法暫扣其資質證書,情節特別嚴重或影響特別惡劣的, 應直接吊銷其資質證書。
2.4 做好工業鹽等非食用鹽管理
建立并完善工業用鹽等非食用鹽產、銷、運、用的全程追溯制度,確保食鹽安全和市場秩序。 一是工業鹽等非食用鹽的裝上必須印制明顯的工業鹽等非食用鹽標識、 執行標準和生產 家、聯系方式, 并標明禁止食用。 二是工業鹽等非食用鹽生產企業要建立健全產出、儲存和發運臺賬,按日登錄生產進庫量、 質檢報告、分類包裝數量、儲存數量、發運數量, 動態反映產出的實際情況。 三是工業鹽等非食用鹽定點生產企業還應建立用戶資料并對銷售對象的用鹽資質承擔核查義務,銷售前應對用戶購買非食用鹽用于生產的真實性進行查。
《關于對鹽行業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經體〔2017〕1164號)規定,被處罰的食鹽企業自動進入鹽行業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名單,由工業 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門依據失信的嚴重程度,采取在一定期限內制其食鹽和非食用鹽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等聯合懲戒措施。 第三方征信機構和行業協會對鹽行業生產經營嚴重 失信者名單要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并及時推送至參與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并定期向社會公開。
2.6 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食鹽企業應加強生產經營管理,嚴格按照食鹽國家標 準《食品安全法》及《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范》等的要求,依法做好質量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食鹽企業還應建立落實食鹽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制度,依法依規定期開展自查,并要求向相關監管門報告,進一步強化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2.7 積極發揮輿論導向作用
各主管或監管部門應多渠道、多方式加強對食鹽監管的宣傳工作,發揮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用,建立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和保障機制,結合食品安全示范建設工作,暢通社會投訴舉報渠道,強對食鹽市場企業行為的社會監督,增強群眾對食鹽的安全意識,促進食鹽質量安全提升和市場穩定。
2.8 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根據《方案》和《辦法》要求,各地應及時明確食鹽專營監管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職責,做好食鹽專營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地鹽業體制改革工作 領導小組應積極加強對食鹽監管工作的指導監督,各相關部門還應建立協作機制,完善各級鹽業主管機構、食鹽安全監管構與公安、發改、工信、衛生計生、工商、質檢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動執法機制,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加大對食鹽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3 結束語
保障食鹽質量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區、各部門、各相關單位都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把保障食鹽安全放更加突出的位置,盡快建立健全食鹽安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風險排查,主動防范,及早介入,切實消除影響食鹽安全的各類隱患。積極照《食品安全法》、《食鹽專營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食鹽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